车在深圳的路上跑
敢违法?蜀黍首先个不同意!你能逃过蜀黍的眼睛吗,你能逃过电子眼吗
可有些司机为了躲避违法处罚
真的是花样百出
伪造车牌
使用假证
“反正都是假的、别人的!”
“交警蜀黍也罚不到我头上”
……
各位司机朋友们
如果你们还存在这样错误的想法
蜀黍首先个罚的就是你
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
对伪造变造相关驾驶证件的违法行为
做出了更详细的处罚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法条中的第二款规定
蜀黍必须详细介绍一下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新的条例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
设置了分档处罚
01
情况一:驾驶人具有相应的真实有效驾驶证件,但由于证件丢失等原因,使用了伪造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对于这种有相应许可资质却使用伪造载体的情况,将予以 低档处罚 。
02
情况二:对于驾驶人不具有驾驶资质,且使用不存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情况,将予以 中档处罚 。
03
情况三:对于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质,且套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其他驾驶人驾驶证信息的情况,将予以 顶格处罚 。
同时,对于构成
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行为
将按照首先款规定进行一并处罚
蜀黍真的很严格
看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想
“我俩车共用一牌,不行吗?”
“自己套自己的,会被罚吗?”
×
2019年8月13日,深圳交警情报中心通过大数据情报分析,发现一辆悬挂着粤B009NX号牌的迈巴赫轿车存在套牌嫌疑。
**
真车
经过调查,该套牌的迈巴赫为张某所有,套的是张某自己妻子名下一辆灰黑色奔驰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特区条例,深圳交警将对事主张某使用变造伪造号牌处以5000元罚款、拘留15天的处罚。
自己套自己?必须罚!
接下来这段话
请务必看清楚哦
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去骗领、补领机动车牌证的方式,将全套证件运用在另一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上,同样也会被认定为使用伪造证件,且按照此次分档处罚的标准将予以顶格处罚。
所以说啊
别再动这些歪脑筋啦!
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驾驶证件
这才是好司机的正确打开方式
本次新条例修订
还有一点内容也倍受广大市民关注
开车违法会被录入征信,真的吗?
听说,骑车违法也会被录入征信!
这是真的吗?
真的
以下四种行为就好比一个“雷”
不管你踩中哪一个,伤的都是自己!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物流、租赁等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一)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
(四)发生道路交通问题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问题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为了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
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本次条例修订有两大改变
一、扩大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将非机动车驾驶人
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
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二、扩大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信息纳入征信
失信者寸步难行
道理不用蜀黍赘述,大家都懂
因为交通违法成为失信者
不仅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影响
更可能影响到孩子教育等方方面面
现在就是后悔 很后悔
所以说,不管开车还是骑车
都要时刻牢记遵守交通法规
否则,违法行为都会被纳入征信哦!
11月1日起
新的《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
各位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还是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吧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